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21-039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即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6,116,602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10=369,015,104×1.5÷10=55,352,265.60 元。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10=55,352,265.60÷ 375,131,706×10=1.475542元。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75542 元/股。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369,015,104股(总股本375,131,706股扣除已回购股份6,116,6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股利55,352,265.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80,527,039.71元结转以后年度。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由于股份回
购、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116,602.00股后的369,015,1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97 王传华
2 06*****633 王传华
3 01*****624 尹月荣
4 01*****521 王文博
5 01*****245 王文一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即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6,116,602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10=369,015,104×1.5÷10=55,352,265.60 元。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10=55,352,265.60÷ 375,131,706×10=1.475542元。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75542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阳谷县清河西路 399 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王超、卢杰
咨询电话:0635-5106606
传真电话:0635-5106609
八、备查文件
1、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