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18-053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4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上午9:30至11:
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8年4月24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4)股权登记日期:2018年4月18日(星期三)
(5)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阳谷县清河西路217号阳谷华泰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文博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1,896,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39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6,566,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93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329,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0%。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19,9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48%。
(2)公司董事、监事、董秘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1,896,2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619,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1,896,2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619,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1,896,2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619,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1,896,2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619,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7 年度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121,212,586.6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照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121,258.67元,加上
年初未分配利润 162,740,466.98元、减去 2017 年分配 2016年度现金股利
28,922,000.0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2,909,794.96
元。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现提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375,131,7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12,539,511.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30,370,283.16元结转以后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171,896,2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619,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896,2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619,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监事2018年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896,2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619,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75号文核准,公司已于2018
年2月12日成功完成配股发行工作,根据总体申购情况,最终确定配售85,911,706
股,募集资金总额597,945,473.76元,扣除发行费用16,167,250.14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581,778,223.6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XYZH/2018JNA30036号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
本由人民币28,922万元,变更为375,131,706元。
表决结果:同意171,896,2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619,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896,2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619,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896,2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619,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于宏志律师、许丽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