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4-70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经纬辉开”)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经纬辉 开半导体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设立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 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9 号),经纬辉开于 2023
年 4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6.50 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715,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4,657,075.47(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00,342,924.53
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 699,463,500 元(差额 879,424.53 元为进项税)。该募
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全部到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2023 年 4 月 6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4TJAA1B0070),确认本 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且与相关银行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和布局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为了发挥内部协同效应,更好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将募投项目“射频模组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由江西南昌变更为江苏盐城,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子公司南昌经纬辉开半导体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江苏盐城新设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在江苏盐城新设全资子公司经纬辉开半导体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射频模组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纬辉开半导体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情况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经纬辉开半导体科技(江苏) 15630078801000001153
限公司盐城分行 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经纬辉开半导体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以下“甲方1”、“甲方2”合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 2 方作为甲方 1 的全资子公司,已在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该专户仅用于射频模组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除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专户不具有通兑功能、网上交易功能及电话交易功能,如需开通网银,仅限开通网银的查询功能。
甲方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上述募集资金须及时通知丙方,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金融产品的,甲方应要求金融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金融产品三方监管协议》。
2、甲、乙两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两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侯立潇、张洪滨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按孰低原则确定),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25 年 12 月31 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