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4-66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法院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结果,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及后续利润没有负面影响。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8 月,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案号为(2021)津 03 知民初
267 号一案,原告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南昌诺思微系统有限公司诉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波、南昌经纬辉开半导体有限公司、南昌紫微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南昌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等被告侵害其技术秘密。
2022 年 3月,公司诉讼代理人收到天津市第三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起诉状,原告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南昌诺思微系统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了追加被告及诉讼请求的请求。
2023 年 2 月,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案号为(2021)津 03 知民初 267
号一案出具了《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南昌诺思微系统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545,300 元,由原告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南昌诺思微系统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南昌诺思微系统有限公司不服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津 03 知民初 267 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述请求为: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者将本案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一审法院将一审案卷及上诉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予以受理。在二审庭审中,原告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南昌诺思微系统有限公司当庭明确表示放弃对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经纬辉开半导体有限公司、陈建波、王亮、刘冬梅主张权利,只保留对南昌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侵权指控。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19)、
2023 年 3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12)、
2023 年 5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36)、
2024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26)。
二、本次诉讼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诉讼代理人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
书》((2023)最高法知民终 878 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545,300 元,由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南昌诺思微系统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结果,庭审法院认为公司存在技术秘密侵权的主张证据不足。从而保障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消除了资本市场可能存在的潜在疑虑,有助
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
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及后续利润没有负面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最高法知民终 878号)。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