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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6

经纬辉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4-10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2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工业园区创新道1号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建波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方,代表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
65,004,171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17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方,所持股份为 38,151,364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64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方,所持股份为 26,852,807 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 4.675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方,所持股份 623,374 股,占公司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5%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高振雄律师、刘扬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建波先生、刘征兵先生、吕敬崑先生、HOO YONG
KEONG 先生、熊爱军先生、刘冬梅女士 6 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1)选举陈建波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4,954,0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3,2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641%。

  表决结果:陈建波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刘征兵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4,954,0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3,2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641%。

  表决结果:刘征兵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吕敬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4,954,0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3,2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641%。

  表决结果:吕敬崑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HOO YONG KEONG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4,954,0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3,2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641%。

  表决结果:HOO YONG KEONG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熊爱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4,954,0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3,2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641%。

  表决结果:熊爱军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刘冬梅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4,954,0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3,2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641%。

  表决结果:刘冬梅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虞熙春先生、贺永强先生、贺志红女士 3 人为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1)选举虞熙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4,935,1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9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4,3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317%。

  表决结果:虞熙春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贺永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4,954,0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3,2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636%。

  表决结果:贺永强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贺志红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4,954,0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3,2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636%。

  表决结果:贺志红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杨深钦先生、黄琳女士2人为第六监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1)选举杨深钦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4,954,0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3,27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634%。

  表决结果:杨深钦先生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黄琳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4,954,0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3,27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634%。

  表决结果:黄琳女士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
事宜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64,954,1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1%;反
对 5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9%;弃权 0 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3,37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791%;

    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09%;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64,954,1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1%;反
对 5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9%;弃权 0 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3,37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791%;

    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09%;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64,954,1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1%;反
对 5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9%;弃权 0 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3,37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791%;

    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09%;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高振雄律师、刘扬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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