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3-12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诉讼代理人收到天津市第三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津 03 知民初 267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8 月 17 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案号为(2021)津 03
知民初 267 号一案,原告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南昌诺思微系统有限公司诉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波、南昌经纬辉开半导体有限公司、南昌紫薇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南昌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等被告侵害其技
术秘密。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19)。
二、诉讼的最新进展
近日,公司诉讼代理人收到天津市第三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南昌诺思微系统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545,300 元,由原告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南昌
诺思微系统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目前尚未生效。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0)京
子公司长沙宇顺诉惠尔 (0105)民初 65138 号),判决如下:
丰(中国)信息系统有限 一审判决 1、惠尔丰给付长沙宇顺货款 17,546,039.39 元;
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长沙宇顺给付惠尔丰赔偿款项 3,071,546 元;
3、驳回长沙宇顺的其他诉讼请求;
4、驳回惠尔丰其他反诉请求。
五、备查文件
1、《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津 03 知民初 267
号)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