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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6

经纬辉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1-52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解锁期、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共计 15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97,31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4515%;

    2、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79,2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62%。
    3、相应的股份需经公司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锁,届时公司 将另行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实施简述

    1、2018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经 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认为
激励对象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8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了激励对象名单,同时确定以2018年5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此次授予的股份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4日。

  4、2019年3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确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227.43万股、授予人数为15人、授予价格为4.20元/股。此次授予的股份上市日期为2019年5月21日。

  5、2019年5月6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94,985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61元/股调整为4.338745元/股。

  6、2019年6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7,036,000股调整为8,902,566股,实际获受人调整为168人,授予价格由5.61元/股调整为4.338745元/股。此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6月20日。


  7、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部分第一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09,720 股,此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5 月 25 日。

  8、2020 年 7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78,317 股;其他 160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可依照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锁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32,868 股,上市流
通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10 日。

  9、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78,317 股。

  10、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除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7,114 股;其他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可依照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次解锁、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锁的相关事宜。

    二、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已满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分四期解禁,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比例为 25%;预留授予股票分三期解禁,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期 2018 年 5 月 17
 日,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4 日;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期为 2019 年 3 月 7
 日,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21 日。

    截至目前,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
 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本人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未发生 前述情
 2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成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或者监事;

      (7)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

      其配偶、父母、子女;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1、对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 2017 年,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1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 2017 年,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15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 2017 年,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      2020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160%                        3,115,096,153.28 元,相比
3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 2017 年,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      2017 年(888,612,677.84)增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170%                        长 250.56 %。满足公司层面
    2、对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的业绩考核条件。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 2017 年,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15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 2017 年,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16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 2017 年,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170%

    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绩效考核年度为 2018-2021 年四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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