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编号:2021-22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将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大尺寸智能终端触控显示器件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1年12月31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2 号)核准,经纬辉开于 2019 年 8 月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2,75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5.55 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403,762,5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97,923,641 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全部到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中。2019 年 8 月 26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9TJA10226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此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中大尺寸智能终端触控显示器件项 20,958.09 20,792.36
目
对子公司长沙宇顺增资 19,000.00 19,000.00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及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 建设进度
金额 额
中大尺寸智能终端触控显示 20,792.36 16,841.54 81.00%
器件项目
对子公司长沙宇顺增资 19,000.00 19,000.00 100%
受 2020 年新冠疫情的影响,“中大尺寸智能终端触控显示器件项目”,2020
年度厂房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生产设备采买、调试未完成,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
内(2020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进度、生产线设备采买及调试进度等因素,为更好地把握市场发展趋势,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论证后拟对项目进度规划进行优化调整,将该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31 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受2020年新冠疫情的影响,“中大尺寸智能终端触控显示器件项目”,2020年度厂房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生产设备采买及调试未完成,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2020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生产线设备采买及调试进度等因
素,为更好地把握市场发展趋势,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论证后拟对项目进度规划进行优化调
整,将该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1年12月31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生产线设备采买及调试进度等因素,为更好地把握市场发展趋势,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论证后拟对项目进度规划进行优化调整,将该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1年12月31日。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经审核,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此次调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确实反映了公司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谨慎发展的投资战略,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调整募投项目建设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生产线设备采买及调试进度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事项己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