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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6

经纬辉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0-129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北京时间10:00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1日、会议变更通知于12月18日、会议增加议案通知于12月2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建波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公司
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各项内容: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为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3,934.3488 万股(含本数),发行的
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且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00.00 万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6 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7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8 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9 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0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0,000.00 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射频模组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28,245.52            92,979.38

  2    补充流动资金                            37,020.63            37,020.62

                合计                          165,266.15            130,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所筹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编制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天津
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和《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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