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0-62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 2,132,868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46%;
2、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60 人;
3、相应股份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锁,届时公司将另行公 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议案》,一致同意按照《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锁期相关股份的解锁事宜。
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实施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经 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认为 激励对象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8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了激励对象名单,同时确定以2018年5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此次授予的股份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4日。
4、2019年3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确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227.43万股、授予人数为15人、授予价格为4.20元/股。此次授予的股份上市日期为2019年5月21日。
5、2019年5月6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付洪卫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94,985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61元/股调整为4.338745元/股。
6、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7,036,000
股调整为 8,902,566 股,实际获受人调整为 168 人,授予价格由 5.61 元/股调整
为 4.338745 元/股。此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6 月 20 日。
7、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部分第一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09,720 股,此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5 月 25 日。
8、2020 年 7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黄跃军等 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78,317 股;其他 160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可依照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 权,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次解锁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32,868 股。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满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17 日,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4 日。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股
票分四期解禁,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的第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 25%。截至目前,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第二个限售期已满。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本人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 励 对 象 未 发 生 前 述 情
2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成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或者监事;
(7)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
其配偶、父母、子女;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19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2,332,307,829.73 元,相比
3 相比 2017 年,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0% 2017 年增长 162.47%。满足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
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绩效考核年度为 2018-2021 年四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各年
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子公司在 2018-2021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子公司均满足业绩考核目
4 度需要完成与母公司签订的业绩目标责任书,该责任书在每个会计年度的 标。
年初签订。若子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归属于该子公司的所有激
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
购注销。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绩效考核年度为 2018-2021 年四个会 首次授予168名限制性股票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激励对象个人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激励对象中:(1)8 名激励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当期限制性股票才 对象已离职,不符合解除限
能解除限售,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售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待改进 E-不合格 获 授 但 尚 未 解 除 限 售 的
5 278,317 股限制性股票;
解 除 限 (2)其余 160 名激励对象
售比例 100% 80% 0%
的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个人考核 D-待改进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所授限制性股票按照计划规定及上 满足解锁条件。
表比例解除限售。反之,若个人考核不合格,当期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
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锁条件已达成。黄跃军等 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