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0-55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派方案情况
1、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64,756,61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64,756,61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00000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以下股东。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52 董树林
2 01*****454 张国祥
3 01*****020 张国祥
4 01*****949 张秋凤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该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2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股份减少而导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
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工业区创新道1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江海清、韩贵璐
咨询电话:022-28572588-8552
传真电话:022-28572588-805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