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0-51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江海清先生拟自本公告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5,000股。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江海清先生的告知函,江海清先生计划在本次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等合法合规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江海清,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江海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1%;其中流通股1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限售股3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2018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3、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的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次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具体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江海清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2、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江海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江海清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江海清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