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编号:2019-43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数量
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一致同意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做出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8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17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18年5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8年5月31日,公司完成了对符合条件的179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703.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公告工作,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4日。
5、2019年3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
量由175.90万股调整为227.43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5月6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付洪卫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94,985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61元/股调整为4.338745元/股。
7、2019年6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7,036,000股调整为8,902,566股,授予价格由5.61元/股调整为4.338745元/股。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2018年5月4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7年末总股本294,531,78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2元(含税),共计58,906,357元;同时,拟以2017年末总股本294,531,78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共计88,359,536股。
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4,531,785股增至301,567,785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权益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调整后的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01,567,7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53337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930005股。
2019年5月6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付洪卫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94,985股限制性股票。
2、调整方法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此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调整公式为: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述公式,公司董事会将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7,036,000股调整为9,097,551股。因11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94,985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8,902,566股。授予价格由5.61元/股调整为4.338745元/股。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将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7,036,000股调整为8,902,566股,授予价格由5.61元/股调整为4.338745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独立董事同意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