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19-11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9年3月7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15人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227.43万股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条件现已成就。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3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19年3月7日为授予日,以4.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27.43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9年3月7日
2、授予数量:227.43万股
3、授予人数:15人
4、授予价格:4.20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8.39元/股的50%,为4.20元/股;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7.72元/股的50%,为3.8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3)绩效考核指标要求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对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2017年,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2017年,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2017年,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7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注:营业收入增长率=(本年度营业收入-基准年度营业收入)/基准年度营业收入。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②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绩效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子公司在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需要完成与母公司签订的业绩目标责任书,该责任书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年初签订。
若子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归属于该子公司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③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绩效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激励对象个人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当期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除限售,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待改进 E-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个人考核D-待改进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所授限制性股票按照计划规定及上表比例解除限售。反之,若个人考核不合格,当期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上述全部绩效考核指标要求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反之,当期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7、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公司目前股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量的比 总额的比例
股) 例
江海清 副总经理 50.00 21.98% 0.128%
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有必要 177.43 78.02% 0.455%
激励的其他员工(14人)
合计 227.43 100.00% 0.583%
(1)以上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以上人员的姓名、职务信息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公告;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公司已聘请律师对上述激励对象的资格和获授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出具专业意见。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2项议案和《关于核实<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17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年5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8年5月31日,公司完成了对符合条件的179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703.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公告工作,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4日。
5、2019年3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75.90万股调整为227.43万股;同意以2019年3月7日为授予日,以4.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227.43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关于本次预留授予权益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2018年6月20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01,567,7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53337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930005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应对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将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75.90万股调整为227.43万股。
四、本次权益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次预留权益授予日为2019年3月7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本次授予的权益在2019年至2022年需摊销的费用预测见下表: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19年(万元)2020年(万元)2021年(万元)2022年(万元)
943.83 511.24 298.88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