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电材 公告编号:2018-35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2项议案和《关于核实<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17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年5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说明
由于《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资金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不再对上述人员授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并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如下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7名调整为179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不变。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后续程序。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