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120 股票简称:经纬电材 编号:2010-13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纬电材”)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13日(星期六)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张国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62,650,50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2%。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地的议案》
公司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小站镇人民政府”)签订《招商引资协议》,购买其辖区内国有土地。该块工业用地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工业区六号路以西,八号路以东,创业路以南,创新路以北的工业用地,南北长约385.68米、东西长约478.60米,占地面积约为276.88亩(实际面积以土地管理部门测量为准)。公司购买该地块后,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同时,该地块亦可以满足企业未来长远发展建设用地的需要。
本地块土地购置价格约为10万元/亩,总计购置资金约为2,768.80万元,使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年限50年。公司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天津瑞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和厂房,经友好协商,公司已经与其解除了购买合同。公司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天津瑞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和厂房,但为满足生产线布置要求,需对原购置厂房进行整体改造并利用厂区内的空地新建生产用仓库等配套设施。实施地点变更至小站工业园区后,此项目的土地购置费及厂房建设费用与原计划相当。本次拟将该2,000万元及公司自有资金768.80万元用于购买小站工业园区地块,用于三个项目的实施及公司未来发展。此次投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实际变化。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小站镇工业园区后,后续项目建设及资金投入将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中既定的方案执行。其中,“电力设备专用铜芯电磁线扩建项目”及“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分别以7,303万元及1,532.2万元的投资规模为限使用募集资金;“特高压输变电设备用换位铝导线扩建项目”以8,862万元扣除购地款2,000万元后的6,862万元为限使用募集资金,若实际资金需求超过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超出部分以自有资金补足。
表决结果:
赞成股份62,650,501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企业未来快速发展,解决公司目前场地布局不合理,物流成本大,同时,考虑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未来对于土地和厂房整体布局的要求等,决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特高压输变电设备用换位铝导线扩建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双港)赤龙街13号“电力设备专用铜芯电磁线扩建项目”及“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双港)旺港路12号,现实施地点为统一变更为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工业园区。
表决结果:
赞成股份62,650,501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总数的100%。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李天力律师、高振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发现违反法律规定之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