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9 证券简称:瑞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1-162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0月19日以董事会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1年11月9日下午14:00点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守军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总股本404,359,363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人,所持股份188,755,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不含回购股份)的47.162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所持股份178,824,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不含回购股份)的44.681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所持股份9,930,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不含回购股份)的2.4813%。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8,749,4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
反对 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059,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4%;反对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6%;弃权 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
郭春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8,749,4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
反对 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0,059,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4%;反对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6%;弃权 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