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9 证券简称:瑞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1-146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普生物”或“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序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号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非职工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非职工
监事候选人分别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提 监事候选人分别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提
名,也可以由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 名,也可以由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
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 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
的股东提名。 的股东提名。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
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 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
表决。 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根据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或根据公 时,根据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或根据公
1 司另行制订的有关累积投票制度,可以实 司另行制订的有关累积投票制度,应当实
行累积投票制。 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选举在采取累积投票制时,独立 董事选举在采取累积投票制时,独立
董事和其他董事应按照以下方式分别进行 董事和其他董事应按照以下方式分别进行
选举和计算,以保证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 选举和计算,以保证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
事的比例: 事的比例:
(一)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 (一)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
(含两名)的董事时,可以采用累积投票 (含两名)的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制; 制;
(二)与会股东所持的每一表决权股份 (二)与会股东所持的每一表决权股份
拥有与拟选举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拥有与拟选举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 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
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 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
董事,按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董事,按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三)在选举董事的股东大会上,董事 (三)在选举董事的股东大会上,董事
会秘书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的具体内 会秘书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的具体内
容和投票规则,并告知该次董事选举中每 容和投票规则,并告知该次董事选举中每
股拥有的投票权。在执行累积投票制时, 股拥有的投票权。在执行累积投票制时,
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 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
的所有董事,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 的所有董事,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
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如果选票上该股东 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如果选票上该股东
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该股东所合法拥 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该股东所合法拥
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无效;如果选票 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无效;如果选票
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不超过该股东 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不超过该股东
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有效。 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有效。
在计算选票时,应计算每名候选董事所获 在计算选票时,应计算每名候选董事所获
得的投票权总数,决定当选的董事。 得的投票权总数,决定当选的董事。
上述董事选举的实施安排可以适用于 上述董事选举的实施安排可以适用于
非职工监事的选举。 非职工监事的选举。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