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9 证券简称:瑞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6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0 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
红 的 总 金 额 =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股 本 × 分 配 比 例 =400,221,962.00 股
×0.4=160,088,784.8 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分红总额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剔除回购股份 4,137,401 股之前的总股本 404,359,363 股数额将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60,088,784.8 元/404,359,363 股=0.395907 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5907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
本 400,221,962 股(扣除存放于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4,137,401 股及拟注销的
134,100 股激励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
预计派发现金股利 160,088,784.8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自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 404,493,463
股减至 404,359,363 股,该变动系公司回购注销 134,100 股限制性股票形成。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中的分红基数已扣除了134,100股注销股份,故本次无需调整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137,401.00 股后的 400,221,96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拟回购注销的 134,100 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7 日注销完成。注销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04,493,463 股变更为 404,359,363 股,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披露的《瑞普生物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编号2021-054)。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中的分红基数已扣除了 134,100 股回购注销股份,故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无需调整分配比例。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分红总额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剔除回购股份 4,137,401 股之前的总股本 404,359,363 股数额将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60,088,784.8 元/404,359,363 股=0.395907 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5907 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4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4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4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44 李守军
2 01*****314 鲍恩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4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4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5907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天津市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东九道 1 号
咨询联系人:徐健
咨询电话:022-88958118
传真电话:022-8895811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事项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