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9 证券简称:瑞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0-129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普生物”)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拟使用超募 资金人民币 65,882,778.68 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160 号)核准,公司由 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6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 60.0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116,000,000.00 元。预先扣除承
销费和保荐费 46,84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069,160,000.00 元,已由东莞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9 日汇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
支行开立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 441140100100100657 账号内。另减除审计验资 费、律师费、股份登记及上市初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4,445,084.23 元后,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64,714,915.77 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712,034,915.77 元。
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 22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0 年 9 月 9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实际余额 1,064,714,915.77 元。截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093,947,419.37 元,公司尚未指
明用途的超募资金本金余额为 3,641,113.53 元,发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共计95,210,348.97 元,手续费支出 95,066.69 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65,882,778.68 元。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已经公司 2010
年 1 月 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2010 年 9 月 26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先锋路支行三家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 年 5 月 18 日湖南中岸生物药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湖南中岸”)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长沙南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 年 6 月 12 日湖
北龙翔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武穴市农业银行龙坪分理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程序。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撤销原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的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号:441140100100100657),同时
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吉支行开设新的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并于 2014 年 5 月将原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的公司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余额人民币 15,344.83 万元(其中本金 15,314.11 万元,利息 30.72 万元)
全部转入新开专户,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吉支行及保荐机
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后,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未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量,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本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设立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鉴于“动物疫苗扩建项目”将逐步投产,董事会
同意空港经济区分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吉支行设立新
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公司现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77110154800002304)
中的募集资金 3,000 万元逐步转存至以上新设账户,用于“动物疫苗扩建项目”
运营的流动资金专项支出,剩余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原有账户。空港经济区分公司
于 2015 年 5 月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吉支行及保荐机构东莞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由现
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77110154800002304)划入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77110154800002894)3,00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监管协议》的规定
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
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存储方式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 441140100100100657 0.00 --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 441140100100102255 0.00 --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吉支行 77110154800000376 55,094.85 活期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吉支行 77110154800002304 599,554.16 活期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吉支行 77110154800002894 164.22 活期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先锋路支行 0302042129300317647 9,260.43 活期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先锋路支行 0302042119300317165 0.96 活期
8 武穴市农业银行龙坪分理处 1766130104666861 16,272.86 活期
9 兴业银行长沙南城支行 368090100100083591 1,803.65 活期
1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吉支行 理财产品 55,800,000.00 注 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水上公园东路证券
11 营业部 证券账户 627.55 注 2
1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吉支行 理财产品 9,400,000.00 注 3
合计 65,882,778.68
注 1: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吉支行购买了55,800,000.00元的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注 2: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账户余额 627.55 元;
注 3: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吉支行购买了 9,400,000.00 元的银行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型
理财产品。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 106,471.49 万元,其中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 35,268.00
万元,超募资金为 71,203.49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承诺投资项目
共使用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 58,584.82 万元,承诺投资项目募
集资金 35,268.00 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
(1)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由天
津市东丽开发区瑞普(天津)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厂区预留空地,变更为天津市空
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以东、东九道以北的工业用地。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
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内容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
容详见 2011 年 8 月 12 日在证监会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