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9 证券简称:瑞普生物 公告编号:2019-092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普生物”)于2019年5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182名激励对象6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08元/股,授予日为2019年5月24日。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23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营销骨干及核心技术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股份总额的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比例
胡文强 董事、副总经理、 6.00 0.91% 0.01%
财务总监
梁昭平 副总经理 15.00 2.28% 0.04%
刘巨宏 副总经理 8.00 1.22% 0.02%
刘爱玲 副总经理 8.00 1.22% 0.02%
徐健 董事会秘书 5.00 0.76% 0.01%
中级管理人员、营销骨干、 614.70 93.60% 1.52%
核心技术人员(218人)
合计(223人) 656.70 100.00% 1.6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23元。
(四)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5%;
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本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得分 90≤A 70≤A<90 A<70
标准系数 1 0.75 0
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5月5日,公司在OA办公系统上向全员发布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19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9年5月14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19年5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19年5月24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授予数量:600.00万股
(四)授予人数:182人
(五)授予价格:7.08元/股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股份总额的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比例
胡文强 董事、副总经理、 6.00 1.00% 0.01%
财务总监
梁昭平 副总经理 15.00 2.50% 0.04%
刘巨宏 副总经理 8.00 1.33% 0.02%
刘爱玲 副总经理 8.00 1.33% 0.02%
徐健 董事会秘书 5.00 0.83% 0.01%
中级管理人员、营销骨干、 558.00 93.00% 1.38%
核心技术人员(177人)
合计(182人) 600.00 100.00% 1.4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