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9 证券简称:瑞普生物 公告编号:2014-047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
第一期行权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满足,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4名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共计127,800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7,800份;
2、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14年3月21日;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孙铭先生、曾艺伟先生本次行权共2.7万股股份,按《证
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该
部分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卖出;其余22名激励对象本次行权所获得的
100,800股股份无禁售期;
4、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以2014年3月18日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日,对本次提出申请行权的24名激励对象的127,800份股票期
权予以行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1年10月24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进行了适应性修订,形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报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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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审核无异议;2012年1月4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2012年1月20日,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12年2月2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授予171名激励对象520万份股
票期权;
3、2012年5月24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
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
票期权数量调整为608.4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67.6万份,计划授
予股票期权总数(包括预留授出的期权和预留期权)调整为676万份。行权价格
调整为16.92元;
4、2012年12月13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苑林、
吴洪涛等11人获授股票期权共计26万份。注销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期权总
数为65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7%,其中,预留已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582.4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60人,预留股份总数为67.6万份;
5、2012 年12月13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67.6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12 年12月13日,授予价格17.14元;
6、2013年2月28日,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向160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
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公司以2013年3月6日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登记日,对160名激励对象的1,161,680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
7、2013年6月7日,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
整为16.672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6.892元;
8、2013年10月19日,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取消赵勇、尹杰等7人的激励对象
资格并注销其获授未行权股票期权共29.4万份;
9、201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期可
行权的议案》;公司本次共有24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期可行权的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股
票的方式进行行权。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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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期可行权的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1、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自2013年12月13日起,公
司预留授予且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进入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阶段。经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公司24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
股票期权授予设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的审计报告;
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