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9 证券简称:瑞普生物 公告编号:2011-102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11 年 12 月 7 日(星期三)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守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3,79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5%。其中,股东鲍恩东授权委
托张凯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
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以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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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3,79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0%。
该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11 月 22 日披露的《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以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总部研发中心项目 A 标段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3,79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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