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9 证券简称:瑞普生物 公告编号:2010-021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参与竞买位于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地段、面积为80,029.3平方米和40,000.7平方米的两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扩大公司研发、生产和经营规模。
2010年11月30日,公司参与了天津市空港经济区编号为津空经(挂)2010-033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并与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天津空港经济区土地局签订了《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G2010-452)。
成交确认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地块位置: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东至德力禧,西至中心大道,南至东九道,北至建设用地。
二、出让面积:40,000.7 平方米。
三、出让价格: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叁万元整(¥11,530,000.00元)。
四、公司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75日内持《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及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业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与天津空港经济区土地局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并按规定缴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契税和有关土地交易费用。公司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款项直接抵作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逾期未取得批准文件的,公司可以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最多可以延期3个月,在延期期限内仍不能取得批准文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公司拟成立新企业开发建设该地块,则应由新企业在以上规定时限内持相关手续办理上述事宜。如违约,公司须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签订上述《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办理过户手续后及时公告与之相关的事宜。
特此公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