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4-109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周
二)上午 10:0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海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845 名代表 845 名股东,代
表股份 297,499,1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096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 6 名股东,代表股份284,922,6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992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 839 名,代表股份 12,576,4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03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414,4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4%;反对
879,9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58%;弃权 20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64,1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130%;反对
879,9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419%;弃权 20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5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506,3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63%;反对
751,0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5%;弃权 2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56,0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067%;反对
751,0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690%;弃权 24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