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4-053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周二)上
午 10:0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海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43 名代表 43 名股东,代表
股份 298,149,0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153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 6 名股东,代表股份284,922,5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992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 37 名,代表股份 13,226,5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60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690,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61%;反对
39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13%;弃权 6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39,8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983%;反对
39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161%;弃权 6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57%。
(二)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659,4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58%;反对
42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6%;弃权 6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09,1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774%;反对
42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370%;弃权 6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57%。
(三)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666,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81%;反对
41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93%;弃权 6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16,0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270%;反对
41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873%;弃权 67,5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57%。
(四)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659,4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58%;反对
42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6%;弃权 6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09,1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774%;反对
42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370%;弃权 6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57%。
(五)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682,9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37%;反对
44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02%;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32,6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465%;反对
44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26%;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09%。
(六)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732,4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03%;反对
41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82,1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026%;反对
41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9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145,9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35%;反对
975,8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73%;弃权 27,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95,5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822%;反对
975,8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213%;弃权 27,3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642,9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48%;反对
1,163,8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04%;弃权 342,3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92,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631%;反对
1,163,8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740%;弃权 342,3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629%。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735,5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3%;反对
39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6%;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85,2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249%;反对
39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441%;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09%。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708,7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23%;反对
41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6%;弃权 2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58,4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321%;反对
4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154%;弃权 2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5%。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新增部分制度的议案》(各项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11.01《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735,5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3%;反对
39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6%;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85,2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249%;反对
39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441%;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09%。
11.0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5,723,1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323%;反对
12,404,7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1606%;弃权 2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2,7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964%;反对
12,404,7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510%;弃权 21,2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5%。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5,716,2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300%;反对
12,414,6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1639%;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5,8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468%;反对
12,414,6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223%;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09%。
11.0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5,719,2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310%;反对
12,411,6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1629%;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8,8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684%;反对
1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