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3-108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 15,000 万元且不超过(含)
人民币 3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 34.50 元/股,按上述条件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34.78 万股至 869.57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38%至 0.7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4、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的风险;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计划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尽快制定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 34.5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
过公司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即 34.59 元/股)。
自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 15,000 万元且不超过(含)
人民币 30,00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 15,000 万元且不超过(含)
人民币 3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 34.50 元/股的条件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34.78 万股至 869.57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38%至 0.7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数量两者之一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回购实施期间,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照回购股份的最高资金总额人民币 30,000
万元、回购股份最高价格人民币 34.50 元/股的条件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69.57 万股,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则回购、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数量增加 869.57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减少 869.57 万股。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占 总 股 份 占 总 股 份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219,450,562 19.25 228,146,214 20.0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20,563,301 80.75 911,867,649 79.99
总股本 1,140,013,863 100.00 1,140,013,863 100.00
2、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注销,则回购及实施注销后公司股本总数减少869.57 万股,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数量不变,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减少869.57 万股。回购及实施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占 总 股 份 占 总 股 份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219,450,562 19.25 219,450,562 19.40
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920,563,301 80.75 911,867,649 80.60
总股本 1,140,013,863 100.00 1,131,318,211 100.00
3、本次回购的股份也可能会有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部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该情形不做演算过程。
(八)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
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为 4,601,405.4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465,548.84 万元,流动资产为
2,947,026.75 万元,合并口径下的货币资金为 1,354,866.18 万元。按截至 2023 年
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0,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合并口径下的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约为 0.65%、2.05%、1.02%、2.21%。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不低于(含)人民币 15,000 万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投入、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最高资金总额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前六个月内,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在未来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增减持本公司股份计划,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