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2-095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股份 9,485,035 股。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01,359,941 股变更为 891,874,906 股。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同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8 月 12 日、2018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
三次会议、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不低于(含)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 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 元/股。公司分别
于 2019 年 1 月 2 日、1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于 2019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截至 2019 年 8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32,775,73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3.64%,最高成
交价为 11.8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37 元/股,整体回购均价为 7.63 元/股,支付
的总金额为 250,114,291.14 元(含手续费)。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2021 年 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 )》,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20,982.5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20,982.50 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 7.63 元/股,拟认购股份数合计 27,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5%。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23,290,700 股,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177,708,041
元,实际认购份额为 177,708,041 份,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份额上限。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021 年 7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证券
过户登记确认书》,“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23,290,700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东方日升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2.58% 。
截止 2021 年 7 月 27 日,“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现
存股份数为 9,485,035 股。
二、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原因、数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
司回购方案,上述专户中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现决定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剩余的 9,485,035 股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同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登记。
三、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后的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702,085,495 77.89% 692,600,460 77.66%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9,274,446 22.11% 199,274,446 22.34%
股份总数 901,359,941 100.00% 891,874,906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本
次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是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作
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和表
决该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回购股份注销事
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