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2-051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于 2022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数量: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
地产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5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
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秦睿(项目合伙人)
2006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14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坤
夏坤,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7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
199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
计,2020 年 10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 年 8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200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20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管理委员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管理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监事会审议,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
5、《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东方日升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东方日升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方日升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