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2-050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2022 年 4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9161 号),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2,318,677.35 元,
2021 年度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15,306,840.42 元,截止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5,153,717,515.22 元。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15,306,840.42 元,所
处行业竞争激烈,公司正处于重要的技术、产品更替节点,相关原、辅材料行情紧俏,新增产线初期投资需求较大。因此,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 2022 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导致 2021 年公司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负值,同时,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战略规划需求,2021 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1 年度经营
和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做出的。其与公司经营业绩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有利于减少公司财务的流动性风险,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维护全体股东的中长期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1 年度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生产的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故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提升公司应对潜在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的,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同时,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说明
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东方日升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