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2-019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与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 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 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 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 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 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项目预计总投资 152 亿元人民币,项目建设涉及投资金额大,公司本
次对外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若公司需要通过自筹资 金方式解决,可能会增加公司现金流动性风险;本项目建设周期为 30 个月,具 体的投资排布公司将依据有权审议的机构决议和执行计划来确定,可能存在资金 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的风险,进而影响本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及建设进度。
5、本项目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进一步践行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
“公司”)发展战略,落实产业发展布局规划,满足未来市场需求,提高市场 占有率,公司与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
会”)签署《东方日升年产 15GW N 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 15GW 高效
太阳能组件项目投资合作协议》,项目总投资 152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45亿元,铺底流动资金 7亿元,项目分两期建设,总开发建设周期 30 个月。
公司拟在开发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 司”)作为项目实际建设运营主体,开发区管委会拟以基金方式支持项目的投 资建设运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原拟于宁海县投资建设的年产 2.5GW 高效太阳能电池
与组件生产项目,现根据公司在宁海县统一的产业布局规划,该项目不再单独
实施,统一调整规划为实施年产 15GW N 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 15GW
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
2、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与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 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1、合作方名称: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项目实施地: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
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地处浙江第二大湾区三门湾北岸,是宁波辐射台州的“桥头堡”,也是连接环杭州湾产业带和温台沿海产业带的重要节点。开发区规划总面积约 215 平方公里,人口约 20 万,区位优势明显、生态环境良好、土地资源丰富、港口资源优越。是浙江省打造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大平台,国家新一轮沿海开发开放战略的重要平台。
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交通便捷、资源丰富、产业高新、服务优质,重点发展汽车及核心零部件、高端模具、生物医药、通用航空、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
站在新的起点上,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正积极抢抓“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大湾区建设等历史性发展机遇,奋力将开发区打造成为宁波南部的生态新城,浙江湾区的璀璨明珠。
3、项目实施主体:东方日升在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项目公司
4、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投资内容
1、项目名称:东方日升年产 15GW N 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 15GW
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
2、总投资:152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45 亿元,流动资金 7 亿元)(以
上投资测算为预计,具体以设计方案和实际投入为准)。
3、建设周期:项目分两期建设,总开发建设周期 30 个月。其中一期项目开发建设周期 12 个月,二期项目开发建设周期 18 个月。项目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甲乙双方签署的《项目“标准地”使用(投资建设)协议(试行)》为准。
(二)项目用地
1、项目选址:项目选址于开发区宁东新城百丈塘地块。
2、用地概况: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用地面积约 1,448 亩(具体以
项目用地公开出让面积为准)。
3、项目地块按宁海现行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作为土地出让起始价公开挂牌出让,乙方通过竞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4、有关土地使用的其他要求和规定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部门实际要求为准。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总体规划平面图,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最终确定用地面积。
2、甲方承诺项目地块所有土地手续齐备,程序合法。
3、甲方确保项目用地满足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条件。
4、甲方在建设环境、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积极支持乙方开发建设。
5、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和办理项目规划、能评、环评、安评、施工、竣工等批准文件及相关手续。
6、甲方协助乙方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为项目提供全流程高效优质服务,助推项目顺利实施。
7、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在自身职责范围内支持乙方争取县内光伏电站开发指标。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在开发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实际建设运营主体,享受和承担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乙方对项目公司的权利义务负有连带责任。
2、乙方按照宁海县土地挂牌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取得土地使用权,严格遵照宁海县“标准地”制度,签署并执行《“标准地”协议》。
3、乙方按甲方规划建设要求设计、建造厂房、办公楼等设施,并按约定时间开、竣工和投产。
4、乙方负责项目用地红线内道路、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化等设施的同步建设和维护。
5、乙方承诺依法申请和办理项目规划、能评、环评、安评、施工、竣工等批准文件及相关手续。
6、乙方承诺项目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按环评、能评、安评等批文要求执行。厂区、生活区的治安和防疫等事务服从当地政府统一管理。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转让、转租项目地块使用权,也不得擅自出售、出租项目地块上的任意建筑。如有上述情节,甲方有权无偿收回相应的土地和房产,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承诺项目税收归属地在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项目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在本开发区依法诚信缴纳。
(五)扶持政策
项目的实施对促进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为支持项目投资建设,甲方给予乙方以下扶持政策:
1、基金支持:拟以基金入股项目公司,用于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具体以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为准。
2、扶持资金:甲方参考其他地方政府关于光伏电池片、组件制造行业招商引资力度并结合开发区实际给予乙方相应的资金扶持。相关细节另行商定。
3、填方补贴:甲方根据项目公司实际摘得的土地面积,按填方高度 1 米的标准给予填方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 1亿元。补贴相关细节另行商定。
4、人才补贴:甲方根据宁波市和宁海县有关人才和项目引进政策,协助乙方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公司员工申请人才公寓、人才公租房、租房补贴等支持。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系列相关补充协议、及本协议生效后形成的会议纪要、备忘录等),并保证协议另一方不会由于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遭受任何损失。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协议另一方造成损失,则应负责向协议另一方进行赔偿。
2、乙方如未达到《“标准地”协议》约定的标准地控制指标,应按《“标准地”协议》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七)协议生效和其他
本协议需经宁海县政府常务会议和乙方对本次项目下相关的各项协议及具体议案(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履行本协议,如需要,需乙方多数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出具肯定性意见)审议通过,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
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布局,推进公司 N 型高性能产品的生产有利于拓展未来发展空间,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通过地方政府优惠政策支持,降低公司整体运营成本,助力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可以促进公司的光伏电池片、光伏组件等业务产生集聚效应,提升公司光伏电池片、光伏组件及相关产品制造的技术水平、自动化水平、成本控制等核心竞争力,扩大公司光伏产品在全球市场的份额,完善公司光伏电池片、
光伏组件及相关产品产能布局,对公司的业绩具有一定地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规划。
四、风险提示
1、本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实施,尚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复文件,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性因素,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存在不确定性,并存在实际投资金额与项目投资计划产生差异的风险;
3、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业绩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4、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方日升年产 15GW N 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 15GW 高效太阳
能组件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1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