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1-139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包头投资框架协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固阳金山工业园区增量配电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二期),项目分为两大板块:一是制造板块(即负荷端):年产 20 万吨金属硅+15 万吨高纯硅+10GW N 型高效拉晶+3GW 组件;二是发电板块(即电源端):3.5GW光伏电站项目+1.6GW 风电电站项目+储能项目。项目总投资初步预计为 446.5 亿元,具体的投资额度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特别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项目预计总投资 446.5 亿元人民币,项目建设涉及投资金额大,公司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若公司需要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可能会增加公司现金流动性风险;本项目的制造板块建设周期为 4年(冬歇期除外),具体的投资排布公司将依据有权审议的机构决议和执行计划
来确定,可能存在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的风险,进而影响本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及建设进度。
5、公司始终秉持“适当持有、滚动开发”的总体思路,专注拓展海内外电站开发、建设、运营、转让等,采取的业务模式有 EPC、持有运营、BOT 等。本项目中的发电板块预计投资规模为 252 亿元,其中光伏电站项目投资预计 140亿元;风电电站项目投资预计 112 亿元,具体的投资建设安排将在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审议(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政府相关决策机构)等决策程序后实施。
6、本项目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投资框架协议》、《投资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8、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和《投资协议》为合作的原则性、框架性规定,后续对具体项目的实际投资,双方将根据投资金额在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审议(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政府相关决策机构)等决策程序后,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合同)。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9、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投资框架协议》),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政府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政府、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东方日升拟通过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在包头市固阳县投资固阳金山工业园区增量配电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二期)(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分为两大板块:
一是制造板块(即负荷端):年产 20 万吨金属硅+15 万吨高纯硅+10GW N 型高效拉
晶+3GW 组件;二是发电板块(即电源端):3.5GW 光伏电站项目+1.6GW 风电电站项目+储能项目。项目总投资初步预计为 446.5 亿元,具体的投资额度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项目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是包含“电源、电网、负荷、储能”整体解决方案的运营模式。本项目实现了新能源就地消纳,降低公司制造成本,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推进传统能源有序替代,促进能源领域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其中“源”指本项目中的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为本项目的负荷端提供源;“网”指甲方辖区内的增量配电网,为本项目提供供配电服务;“荷”指本项目制造板块的用电负荷,为本项目中的主要用能单位;“储”指储能系统,用于平衡和稳定电力输出。通过基于增量配电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解决能耗问题,解决清洁能源消纳过程中电网波动性问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投资框架协议》、《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框架协议》、《投资协议》对方简介
1、协议主体
序号 协议主体名称 备注
1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 甲方 1
2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政府 甲方 2
3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2、包头市地处环渤海经济圈腹地与黄河上游资源富集交汇处,地理位置为东经 109°15′~110°26′,北纬 40°15′~42°43′海拔 1,067.2 米,是国家呼包银榆经济带和内蒙古呼包鄂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东距北京 600 多公里。全市总面积 27,768 平方公里,辖 9 个旗县区和一个国家级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固阳县位于包头市区正北 53 公里,大青山北麓,东与呼和浩特武川县交
界,南与九原区、土右旗毗邻,西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前旗接壤,
北与达茂旗相连,县域总面积 5,025 平方公里,辖 6 个镇、1 个工业园区、72
个行政村、932 个自然村、6 个社区,总人口 21.3 万人。风能资源总储量约为
500 万千瓦,可开发容量 200 万千瓦。太阳年辐射总量 144.4 千卡/平方厘米,
全年日照时数在2,872.6—3,306.4小时之间,年发电时数为1,700—1,800小时,具有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优势。
(二)《投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固阳金山工业园区增量配电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二期)
2、项目计划总投资:项目总投资初步预计为 446.5 亿元(具体的投资额度
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3、项目规划
板块 细分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额(亿元) 建设规划
年产 20 万吨金属硅项目 23.5 分双区错峰建设投产
制造 年产 15 万吨高纯硅项目 135 分双区错峰建设投产
板块 年产 10GW N 型高效拉晶项目 30 单体建成
年产 3GW 组件项目 6 单体建成
3.5GW 光伏电站项目 140 分批投产
发电
板块 1.6GW 风电电站项目 112 分批投产
储能项目(配套) —— ——
注:具体的投资额度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投资排布公司将依据有权审议的机构决议和执行计划来确定。
4、双方主要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 积极争取将本项目列为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甲方 1 和乙方共
同建立联系沟通机制,成立项目专班,由包头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固阳县政府和乙方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甲方 1 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协调组,负责项目的协调工作。为本项目提供全程支持,协助乙方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对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的协调和申报工作。
(2)甲方 1 帮助乙方争取相关优惠政策、项目扶持政策等,包括但不限于
享受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和国家及地方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优惠政策。
(3)乙方享受当地政府的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4)甲方 1 提供合法合规且符合项目规划建设的工业用地。用地约 3,000
亩,并提供符合本项目规划建设的光伏和风电电站项目用地。具体用地情况根据本项目具体实施情况确定。
为使乙方高纯硅项目用地落在化工集中区内,甲方 1 应积极向上级政府申请
化工集中区审批。
(5)对项目所需的水、电、气等公用事业需求,甲方 1 给予大力支持及相
关优惠。
(6)对《投资框架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签字盖章后方有效,对《投资框架协议》的任何争议,如不能友好协商解决,可诉至甲方 1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7)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因乙方项目涉及国际、国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中止或修订本《投资框架协议》。
(8)本《投资框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成就后生效:(i)甲方 1 政府会议审议通过;(ii)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乙方获得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批准,且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未对本《投资框架协议》及本项目提出异议。本《投资框架协议》未履行前述审批程序前不得实施。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固阳金山工业园区增量配电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二期)
2、项目计划总投资:项目总投资初步预计为 446.5 亿元(具体的投资额度
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3、项目规划
板块 细分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额(亿元) 建设规划
制造 年产 20 万吨金属硅项目 23.5 分双区错峰建设投产
板块 年产 15 万吨高纯硅项目 135 分双区错峰建设投产
年产 10GW N 型高效拉晶项目 30 单体建成
年产 3GW 组件项目 6 单体建成
3.5GW 光伏电站项目 140 分批投产
发电
1.6GW 风电电站项目 112 分批投产
板块
储能项目(配套) —— ——
注:具体的投资额度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本项目的制造板块建设周期为 4 年(冬歇期除外),具体的投资排布公司将依据有权审议的机构决议和执行计划来确定。
4、项目用地
甲方 2 提供合法合规且符合项目规划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