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1-090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及 2021 年 2 月 23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于公司在 2018 年 9 月 25 日至 2019 年 8 月 30
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份。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8 月 12 日、2018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
三次会议、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不低于(含)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 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 元/股。公司分别
于 2019 年 1 月 2 日、1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于 2019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
股份预案的议案》。
截至 2019 年 8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32,775,73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3.64%,最高成
交价为 11.8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37 元/股,整体回购均价为 7.63 元/股,支付
的总金额为 250,114,291.14 元(含手续费)。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及过户情况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20,982.5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20,982.50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7.63元/股,拟认购股份数合计27,500,00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3.05%。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177,708,041元,实际认购份额为177,708,041份,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份额上限。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 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的情况。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1年7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23,290,7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7月27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58% 。
根据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
分别为20%、40%、40%。
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的认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受益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无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
四、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对锁定期内各年度的业绩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