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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东方日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1-054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数量: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821 人。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
地产业、建筑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 亿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和自律监管措
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秦睿(项目合伙人)

    2006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
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13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坤

    夏坤,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
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6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

    199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
计,2020 年 10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 年 8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200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
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20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管理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管理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因为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东方日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东方日升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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