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19-002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股份回购政策等进行了修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落实《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的相关内容,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稳定资本市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同时综合考量目前回购情况、政策导向、市场情况等客观因素,拟对原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回购股份的期限、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及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前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及进展概述
公司于2018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及2018年8月31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披露了《东方日升关于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首次实施了回购股份,并于2018年9月26日披露了《东方日升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披露了《东方日升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披露了《东方日升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2%的公告》。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8日、2018年12月4日及同日披露了《东方日升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2019年1月2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9,709,735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17,493,947.94元(含手续费);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1796%,最高成交价为6.6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37元/股。
二、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说明
公司综合考量目前回购情况、政策导向、市场情况等客观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对原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回购股份的期限、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及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前后的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主要内容对比:
事项 调整前 调整后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
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 不限于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
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尽快制定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
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具体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
会审议;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或减少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则 注册资本等法律法规允许的
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 其他情形。若公司未能实施上
注销。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 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 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具
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
理。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
低于(含)人民币10,000万 低于(含)人民币25,000万
及资金来源
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 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
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 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
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
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 个月。原股份回购方案已经
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018年8月31日召开的股东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 大会审议通过,即调整后的股
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数量 份回购期限为2018年8月31
两者之一达到最高限额,则回 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
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 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
该日起提前届满; 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
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 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数量
回购股份的期限
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两者之一达到最高限额,则回
起提前届满。 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 该日起提前届满;
份:(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
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 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
内;(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 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起提前届满。
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 份:(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
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及 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内;(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
情形。 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
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情形。
如公司股价低于其每股净资
产,或者20个交易日内股价
跌幅累计达到30%的,可以为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
行股份回购;公司因该情形实
施股份回购并减少注册资本
的,不适用上述关于特定期间
内不得回购股份的条件限制。
本次回购有关决议自公司股 本次回购有关决议自公司股
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决定以下事宜: 会决定以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
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 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
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
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