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16-083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5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253,61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的需要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2、本次限制性股票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锁,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日升”)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东方日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等。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相关事项作出决议符合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3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日升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方日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的独立董事戴建君、史占中、杨淳辉已提前知悉本事宜并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年7月17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日升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方日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5年8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东方日升关于向首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的独立董事戴建君、史占中、杨淳辉已提前知悉本事宜并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6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东方日升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东方日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同意确定2016年7月20日作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对吴燎炎等四人持有的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37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2元/股。公司的独立董事戴建君、史占中、杨淳辉已提前知悉本事宜并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公司的独立董事戴建君、史占中、杨淳辉已提前知悉本事宜并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解锁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东方日升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且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锁定期已届满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既定的比例分三批解锁,每一批的锁定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8月14日。截至2016年9月28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锁定期已届满。在锁定期后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在相应解锁条件成就的前提下,可申请解锁期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的限制性股票。
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一次解锁 30%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30%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40%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参与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锁的主体资格
1、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确认参与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合规。
2、参与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已通过考核
(1)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实现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各期解锁期需满足的公司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2015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5亿元
第二次解锁 2016年度净利润不低于4.7亿元
第三次解锁 201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6.3亿元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4]004352号”、“大华审字[2015]003941号”、“大华审字[2016]001673号”《审计报告》,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5,315,283.68元,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85,007,219.54元,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11,971,163.59元,业绩考核目标得以实现;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公司满足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的条件。
(2)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合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东方日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激励对象在申请解锁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至少达到合格及以上,方可全部解锁当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则激励对象的当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已确认,参与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均考核合格,可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
(三)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考核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下述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解锁的具体情况
本次解锁的激励股份总数为7,253,610股,占目前总股本的1.08%。
剩余未
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锁激励 解锁的激励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数量(万股) 股份数量
(万股)
(万股)
王洪 总裁 200 60 140
董事、副总裁、财
曹志远 160 48 112
务负责人
副总裁、董事会秘
雪山行 160 48 112
书
徐勇兵 董事、副总裁 160 48 112
崔红星 副总裁 160 48 112
袁建平 董事 160 48 112
仇成丰 董事 160 48 112
胡应全 董事 60 18 42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1,19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