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15-069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首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日升”)2015 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东方日升关于向首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8月14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1、标的股票种类: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59人,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等业务骨干。
4、授予价格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22元。
5、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 年,自首次授予日起至限制性股
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止。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即行锁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既定的比例分三批解锁,每一批的锁定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其对应的解锁比例分别为30%、30%、40%。
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不享有进行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第一次解锁 30%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第二次解锁 30%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第三次解锁 40%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解锁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2015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5亿元
第二次解锁 2016年度净利润不低于4.7亿元
第三次解锁 201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6.3亿元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本激励计划产生的公允价值成本应计入公司相关成本或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若解锁期上一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解锁目标未达成,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锁的额度不可解锁,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个人绩效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共有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挡,各绩效等级对应的综合绩效考核分数和比例如下:
绩效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绩效考核分数 90-100分 70-90分 60-70分 60分以下
不设定具体 不设定具体
比例 不超过10% 不超过30%
比例 比例
激励对象完成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是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之一,即各激励对象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才符合解锁条件,若未达到,该激励对象在对应的解锁期内的限制性股票不能予以解锁,该部分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3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日升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方日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的独立董事戴建君、史占中、杨淳辉已提前知悉本事宜并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年7月17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日升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方日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5年8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东方日升关于向首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的独立董事戴建君、史占中、杨淳辉已提前知悉本事宜并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由于原359名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359名调整为208名,上述人员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2.2万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2,700万股调整为2,477.8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东方日升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中确定的人员。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已通过公司监事会核实。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号》”)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5 年8月14日,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4、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三)激励对象属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核实的名单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东方日升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
公司监事会已针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是否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予以核实,并已将核实的情况在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根据《东方日升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决定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本次权益授予日为2015年8月14日;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08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77.8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649,912,224股的3.813%,具体分配明细如下:
授予限制性
占本次激励计划股 占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票总量的比例(%) 比例(%)
股)
王洪 总裁 200 8.072 0.308
董事、副总裁、 160
曹志远 6.457 0.246
财务负责人
副总裁、董事会 160
雪山行 6.457 0.246
秘书
徐勇兵 董事、副总裁 160 6.457 0.246
崔红星 副总裁 160 6.457 0.246
袁建平 董事 160 6.457 0.246
仇成丰 董事 160 6.457 0.246
胡应全 董事 60 2.422 0.092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