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13-012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中
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镇江)或“乙方”)签
订了太阳能组件销售合同,由公司向中节能(镇江)供应太阳能组件,合同金额
共计 4.08 亿元人民币。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交货时间:根据乙方通知,乙方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下月发货计划。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
风险。
4、本合同金额占公司 2011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9.37%,预计将对公司
2013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8 月,注册资本 3.9
亿元,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
技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节能(镇江)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利凯
注册资本:39,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0 年 8 月
注册地:中国江苏省镇江市镇江新区北山路 9 号
经营范围: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究、制造和销售,光伏系统工程的
设计、安装。
2、本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无购销情况。
4.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中节能(镇江)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中
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资金实力雄厚,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
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240wp、245wp、250wp 太阳能组件等
2、合同金额:4.08 亿元人民币
3、供货时间:根据乙方通知,乙方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下月发货计划
4、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验收、付款条件、技术文件、质量保证等条款做
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受欧债危机,欧洲“双反”进入调查阶段、美国反倾销、反补贴终裁等
因素影响,公司海外市场面临严峻挑战。而国内市场,随着一系列光伏产业支持
政策的相继出台,国内市场未来发展空间广阔。本合同的订立为公司摆脱对海外
市场的依赖,进军国内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和综合实力,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国
内重要的太阳能电站建设及运营商之一,而中节能(镇江)为其控股子公司,本
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借助目前国内大规模建设太阳能电站的机遇,提高公司在
国内光伏电站配套建设产品供应领域的市场份额。
3、本合同金额占公司 2011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9.37%,预计将对公司
2013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4、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
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五、合同审议程序
公司与中节能(镇江)签订上述合同系日常性经营行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东方日升与中节能(镇江)签订的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