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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瑞沃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存在强制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8

坚瑞沃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存在强制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坚瑞沃能    公告编号:2020-114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存在

          强制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性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坚瑞沃能”)近日接到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瑶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李金林先生的通知,其质押在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的23,783,000股股票可能将遭

  遇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李金林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李瑶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金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    截 至 本 公 占公司 持有有限 持 有 无 限 股 份 质 押 占 公 质权人
名称    告 日 持 股 总股本 售条件股 售 流 通 股 数量(股) 司 总

        总数(股) 比例    份 数 量 份 数  量            股 本

                            (股)    (股)                比例

李金林  24,972,171  0.58%  0        24,972,171  23,783,000  0.56% 国泰君安

合计    24,972,171  0.58%  0        24,972,171  23,783,000  0.56% —


    二、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原因:归还国泰君安股票质押融资借款。

  (2)股份来源:公司 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中收购深圳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100%股权所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拟被动减持不超过 23,783,000 股,约占本人所持股份比例的 95.2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56%;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0 年 10
月 19 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法律法规
所允许的方式,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价格区间:由质权人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其他说明:如遇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资产重组时所作的股份限售承诺

  1、若在本次交易完成时,本承诺人持有沃特玛股权时间超过 12 个月,则股份锁定期为自本承诺人认购的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若在本次交易完成时,本承诺人持有沃特玛股权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则股份锁定期为本承诺人认购的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除前述约定以外,若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担任坚瑞沃能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则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坚瑞沃能股份的锁定期在按照上述约定锁定及解锁时,还需遵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的限制及其他相关限制;

  3、如前述关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坚瑞沃能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本次认购取得的坚瑞沃能的股份由于坚瑞沃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锁定期届满之后股份的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资产重组时所作的其他承诺

  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本承诺人将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增持坚瑞沃能股份;但若于前述期限内由于坚瑞沃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产生的孳息股份,将不属于本承诺人增持坚瑞沃能股份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认可并尊重郭鸿宝先生作为坚瑞沃能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不对郭鸿宝先生在坚瑞沃能经营发展中的实际控制地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不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不与坚瑞沃能除李金林/李瑶以外的任何股东采取一致行动,不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坚瑞沃能其他股东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坚瑞沃能股份表决权

  截至本公告日,李金林先生已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属于被动减持,由质权人根据市场情况等减持质押股份,具体减持时间、数量、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会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督促李金林先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2、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李金林先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李金林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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