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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20,102.7716 万元。 120,102.7716 120,370.999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0,102.7716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0,102.7716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120,370.999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
…… 算;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不得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股份总数。
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1%以上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
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
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
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 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 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
加计票、监票。 加计票、监票。
…… ……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 力;
……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未满的; 期限未满的;
第一百〇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 第一百〇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本章程的 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以及本章程的规
规定履行职责。 定履行职责。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
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 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该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 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该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董事会议事规则应列入公司章程或 和表决程序,董事会议事规则应列入公司章程或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 事组成,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的运作。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
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
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第一百三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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