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3-77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0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0,996,168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0.88 元,共计募集资金 1,899,999,987.84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6,981,132.08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883,018,855.76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福永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4000022729201967703 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34,902.05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880,383,953.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08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
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各存管银行、保荐人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内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 109,200.00 89,070.82
2 5G 智能终端模组 198,537.00 98,967.58
合计 307,737.00 188,038.40
2、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2,998.35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出具了《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603 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83)。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等),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前述现金管理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84)。
4、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间,根据实际情
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
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22)。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已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1 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 89,070.82 67,378.88 75.65%
(一期)
2 5G 智能终端模组 98,967.58 98,700.60 99.73%
合计 188,038.40 166,079.48 88.32%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
时公司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75)。
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通过合理安排,资金
运作良好,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截至 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实际使用了 3.783 亿元用于暂时性补充
流动资金并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将本次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
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4)。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预计一年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1,000万元。因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缓解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 2.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2.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