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2-25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2 年 3 月 16 日至 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有关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已获得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
行了相应调整,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22 年 4 月 1 日,向符合条件的 3,0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489,033 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1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3,088人调整为 3,078 人,原拟授予给该 10 名激励对象的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仍为 26,489,033 份。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1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由 3,088 人调整为 3,078 人,原拟授予给该 10 名激励对象的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
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仍为 26,489,033 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之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2)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4、律师出具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之授予日的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额,本次授予的条件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权激励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等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