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2-03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 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16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082%。(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或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 券法》、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本次回购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关键管理人员、技术及业务骨干人才的工作热情,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股 票拆细、 缩股及其 他等除权 除息事项 ,自股价 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低于5,000万元(含)。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16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份的0.2082%。(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份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163%,则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927,172 0.41 9,927,172 0.83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96,100,544 99.59 1,191,100,544 99.17
股份总数 1,201,027,716 100 1,201,027,716 100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082%,则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927,172 0.41 7,427,172 0.62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96,100,544 99.59 1,193,600,544 99.38
股份总数 1,201,027,716 100 1,201,027,716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部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也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的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693,503.64万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68,588.0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676,490.54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58.72%。假设按照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约占公司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的0.59%,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8%,比重均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全体董事将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前述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收到该类计划,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
排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将就该等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
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十二)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基于董事会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回购股份用途是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