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1-30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1】3-312号审
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013.84万元,其
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7,405.07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20年
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740.51万元,加上年度结存
未分配利润136,976.15万元,减去对2019年度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9,098.6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1,542.12万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2021年4月27日的总股本100,085.643
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08.5643万元(含税);同时,拟以公司2021年4月27日的总股本100,085.643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20,017.1286万股,转增后股本增至120,102.7716万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的《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核查后认为:公司2020年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