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0-84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4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996,168 股,发行价格每股 20.88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899,999,987.84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9,616,034.1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80,383,953.71 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
3-108 号),截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净额由国信证券划转至公司
指定账户中。公司目前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内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 109,200.00 89,070.82
2 5G 智能终端模组 198,537.00 98,967.58
合计 307,737.00 188,038.40
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80,383,953.71 元,因此上表根据募集资金净额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 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
178,320.05 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分阶段逐步投入资金,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产品的品种、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等),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4、决议有效期
本次现金管理决议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评估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等,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具体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等)。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可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等),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前述现金管理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