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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15 深市 长盈精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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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2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19-41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19年3月28日的总股本90,986.0262万股为基数,剔除已回购股份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2019年3月31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累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13,000,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已回购股份13,000,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896,860,262股×1.00元/10股=89,686,026.20元;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89,686,026.20元/909,860,262股=0.098571。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896,860,26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8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2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计算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89,686,026.20元/909,860,262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571元/股。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桥头富桥工业三区11栋

  咨询联系人:陶静

  咨询电话:0755-27347334-8068

  传真电话:0755-29912057

七、备查文件

  1、结算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2、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