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3 证券简称:顺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1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股份不参与2019年度分红派息,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18,331,748.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红派息的股份数为 675,955,492.00 股。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
的 总 金 额 =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股 本 × 分 配 比 例 =675955492 股 × 1.9 ÷
10=128,431,543.48 元。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计算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128,431,543.48÷694,287,240=0.18498329 元/股。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1.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675,955,492.00 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 18,331,748.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9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71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9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728 华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6 月 1 日至登记日:2020年 6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 857 号智慧产业园 A 座
咨询联系人:蔡颖
咨询电话:0571-87205808
传真电话:0571-8739783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