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3 证券简称:顺网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5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期可行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26.46万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6%(截止2017年3月23日总股本为:687,026,319);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期可行权数量为616.24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期可行权数量为110.22万份。
2.本次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草案修订稿》”或《股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经2017年3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已获授股票期权的14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共计616.24万份股票期权,同意公司已获授股票期权的4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共计110.22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3年1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由于2名员工
离职,公司对于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草案进行了修订,剔除了原计划授予该2名员工的期权,并于2014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草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后,公司将《草案修订稿》报送中国证监会进行补充备案。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补充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4年3月20日召
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4年3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
权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4年3月24日作为公司2013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14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14年5月7日,公司披露2013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
7.公司于2014年4月21完成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8.公司于2015年1月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及《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1月8日作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公司于2015年2月6完成了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10.公司于2015年3月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5年6月8日,公司披露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95170元人民币。
13.公司于2015年8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价格调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4.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16年4月18日,该等注销事宜办理完毕。
15.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6.201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6年5月18日,公司披露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26289元人民币,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616700股。
17.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8.公司于2017年3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17年3月17日,该等注销事宜办理完毕。
经过上述历次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变更为729.15
万份(尚未行权部分),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48人,期
权数量变更为618.93万份(尚未行权部分),行权价格为9.52元/股;预留股票
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47人,期权数量变更为110.22万份(尚未行权部分),
行权价格为10.03元/股。
二、董事会关于是否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根据《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激 象2016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可行权比
励对象在行权的前一年度其绩效考核优秀方 例为80%;其余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为优秀,
可100%行权。 满足100%行权条件。
如果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则可行权比例为
80%。
(2)顺网科技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B、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C、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为不适当人选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B、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C、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D、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
定的。
(4)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2013年营业收入为346,929,719.32元,
2016年营业收入相比2013年增长不低于 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1,701,734,074.90元,
170%; 2016年相比2013年增长490.51%,满足行
2016年净利润相比2013年度增长不低于 权条件。
120%。 公司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6,002,549.41元,公
司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73,968,439.58元,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相比2013
年增长493.70%,满足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根据考核结果,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良好,其可行权比例为80%;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将相应调减26,906份,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分别为616.24万份和110.22万份。
根据《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10名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26,906份进行注销(详见公司《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