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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讯自控: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万讯自控: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12        证券简称:万讯自控        公告编号:2023-041
债券代码:123112        债券简称:万讯转债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2月28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公示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9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有关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3月25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70人调整为67人,同时前述3人拟计划授予的权益数量将分配给本次激励计划的其它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

  除了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前述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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