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2 证券简称:万讯自控 公告编号:2023-042
债券代码:123112 债券简称:万讯转债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4月28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38元/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67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141.00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为570.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570.50万股。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4月28日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5.3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1,14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为570.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570.50万股,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7人,包括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总经理傅晓阳先生,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除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总经理傅晓阳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38元/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38元/股。
5、时间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
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30%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30%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40%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有效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
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本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本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40%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2、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2、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2、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归属事宜。若各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子公司、事业部及部门层面考核要求
除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目标进行考核外,还分年度对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
事业部及部门的业绩目标进行考核,并以达到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事业部及部
门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激励对象
所在子公司、事业部及部门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经营业绩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子
考核等级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3)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数量×子公司、事业部、部门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
2、2023年2月28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公示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9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有关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3月25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